北京AI侵权首案判决:技术边界与法律红线
AI法律实务第002期
第002期
伴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技术的迅猛演进,围绕AI、数据及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纠纷正呈爆发态势。诸如AI行业法律争端日益频发,涵盖大语言模型、自动驾驶、智能穿戴及智能家居等领域。此类争议既涉及AI产品与服务名称的权利保护,也关乎技术应用边界的厘清。相关议题横跨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标及合同等多个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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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获法院支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此案涉及高科技犯罪手段、海量电子证据且无先例可循,不仅考验着司法机关在数字时代的应对智慧,也为AI领域的创业主体与从业者敲响警钟:科技创新需与法律合规同行。
“我创作的画作遭人盗用,并在网上售卖牟利!”2024年5月,画家张某的报警电话揭开了一起利用AI技术侵犯著作权的新型犯罪序幕。“27万元非法经营额、3000余件侵权商品、56张电子数据光盘”[]——这些数字勾勒出这起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规模。
至2025年6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北京首例AI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涉案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此案揭示了利用AI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的新型犯罪路径。法院查明,2024年3月至7月间,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共谋实施技术型侵权计划。他们从互联网下载他人美术作品,利用开源AI软件对原作进行处理修改,生成侵权图片并制成拼图产品对外销售。这些侵权拼图与张某、刘某某等著作权人的美术作品在关键要素上高度一致,构成“实质相同”[]。短短四个月内,该团伙售出侵权拼图3000余件,非法经营额高达27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仇怡然指出:“高技术、新手段是此类案件的显著特征。”[]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全国尚无类似刑事判例可供参考。
面对这一新型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展现了突破传统办案模式的创新思维。首先,在技术取证方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接收56张电子数据光盘及3个移动硬盘,全案电子数据量以“T”为单位。借助检察技术协助,开展四次勘验检查辅助工作,成功在原报案人基础上追加五名被侵权著作权人。其次,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依托市人民检察院专家智库平台,先后三次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知识产权领域权威学者共同研讨。
4.1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聚焦于几个关键问题:(1)经AI处理后的图片著作权如何认定?(2)侵犯著作权行为如何在刑法层面进行实质判断?(3)利用公有领域素材再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4)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应如何理解与判定?
4.2 专家共识
经过深入研讨,专家们达成共识:本案中,被告人经AI处理后的图片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同;利用公有领域在先素材创作的演绎作品,其演绎部分的独创性同样受法律保护。
4.3 利用AI制作美术作品若侵权,如何适用《著作权法》与《刑法》?
(1)著作权法视角:
利用AI对原作进行的再生产是否构成侵权?若原作品为美术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美术作品属于受保护的“作品”[]。本案中,被告使用AI工具对原作进行“修改”或“元素重组”,但核心创意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