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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AI 配音惹官司,这些法律陷阱要避开

发布时间:2026-05-25 08:21来源:微信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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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AI问世,人们纷纷采用AI配音,无论是制作宣传短片、运营公众号还是剪辑短视频,都显得得心应手且效果出众。然而便利的背后潜藏着法律隐患,随意使用AI配音,稍有不慎便可能面临诉讼,甚至维权者也会因案由不当或法院选择错误而徒劳无功。

近期广西贺州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令人深省。配音员黄某察觉,当地某传媒公司制作的宣传视频中,所使用的AI配音与其本人声音极为相似,他认定这是利用其声音合成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著作权及邻接权,遂向平桂区法院提起诉讼。

原以为这属于知识产权纠纷,由专门审理知产案件的法院管辖合情合理,但法院审查后却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令许多人始料未及。

究竟缘由何在?法院的判定十分明确:该争议并非著作权或邻接权纠纷,而属于人格权纠纷,自然不在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围内。

依据相关法规,贺州市范围内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确实由平桂区法院集中管辖,但前提是该案件必须属于知识产权纠纷,而本案显然不在此列。

此处需为大家普及关键法律条款,《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可参照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这直接表明,声音权归属于人格权,而非知识产权。

许多人容易混淆二者,其实道理很简单。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如作品、商标、技术等,而声音是每个人独有的身份标识,与肖像、姓名类似,代表自然人本身,维护的是人格利益。当AI未经许可模仿、合成他人声音用于传播时,侵犯的是人格权,而非著作权相关权益。

正因权利性质不同,管辖法院也截然不同。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而人格权纠纷则按一般侵权规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回归此案,黄某若想维权,应向侵权媒体公司住所地、即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平桂区法院。

此案例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AI配音虽便捷,但绝不可滥用。无论是企业制作宣传素材,还是个人创作视频,在使用AI配音时务必注意,避免采用与他人高度相似的声音,否则极易触碰声音权侵权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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