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新规:筑牢超龄劳动者权益防线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共同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为何要出台《暂行规定》?该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带来了哪些权益保障措施?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
问:如何定义超龄劳动者?《暂行规定》的适用边界在哪里?
答:所谓超龄劳动者,即已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却依然在职工作的劳动者。
就适用范围而言,凡是在中国境内,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单位管理并从事有偿劳动的人员,均适用《暂行规定》。此外,已按规定提前退休,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的人员,同样纳入《暂行规定》的保障范畴。
需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实行弹性延迟退休的人员,在延迟期间,将依据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问:《暂行规定》制定的背景为何?旨在解决超龄劳动者面临的哪些痛点?
答:当前,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在法律层面存在保障缺失。为落实202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关于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及广泛征求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超龄劳动者的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核心权益作出了具体规范,并打通了维权渠道。《暂行规定》的实施,弥补了现有劳动法律体系的空白,意在厘清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责关系,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问:《暂行规定》将从哪些维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答:在薪酬方面,《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线。在休息休假方面,规定必须遵守法定工时及节假日放假安排,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要求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岗位与劳动强度,并开展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在工伤保障方面,规定单位须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
问: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如何?
答:根据现行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最低年限,可继续缴费至满年限,从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更周全地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暂行规定》明确,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凭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若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代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问:超龄劳动者哪些权益受损可投诉?人社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若超龄劳动者认为单位违反《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有权向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在接到此类投诉后,将严格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单位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问:超龄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针对《暂行规定》明确的薪酬、休假、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障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办案指导,督促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统一受理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提升服务质效,依法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记者 邱超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