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索赔倒计时仅剩三月 部分投资者已获一审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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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投资者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ST威创、威创股份,原证券代码:00230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持续推进,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50余家上市公司并成功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威创股份可索赔诉讼时效仅余三个月,未参加诉讼的股民仍可依法提起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件背景回顾,2025年6月23日,威创股份对外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5号)核心内容显示:广东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威创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2025〕6号、7号)核心内容显示:广东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导致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导致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实施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
2026年2月3日,威创股份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共计116550.88元,陆克平等11位被告按不同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便上市公司退市,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的资格,我们已代理多批次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ST威创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实际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生效认定为准。(*ST威创维权入口)
投资者申请索赔需准备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时间范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必要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执业以来,厉健律师已代理投资者成功告赢五粮液(71.980, 1.30, 1.84%)、大智慧(8.950, 0.15, 1.70%)等15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成功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480, 0.00, 0.00%)(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2.160, 0.01, 0.47%)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东方电子(11.170, -0.02, -0.18%)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累计逾千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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