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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短剧盗脸:普通人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6-04-17 14:14来源:微信阅读:7

近期,AI短剧盗用普通人面部引发热议。

上个月底,汉服博主白菜发帖称,短剧《桃花簪》未获许可擅自盗用其汉服写真、合成反派角色,该角色“从脸型、五官,到妆容、服饰和配饰”,几乎与其写真一模一样。随后,模特七海发布视频,同样指出《桃花簪》盗用其人脸形象、合成反派角色。

图 / 微博@新浪新闻

4月3日,红果短剧平台发布声明,认定《桃花簪》出品方违反平台合规要求,已对该剧进行全面下架。

此前,曾发生大量明星被短剧盗用人脸事件,而在相关制作方、平台方被起诉,明星一方胜诉后,短剧侵权的目标转向了更难辨认、维权能力较弱的普通人。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被AI短剧“盗脸”侵犯了哪些权益?涉及哪些责任主体?作为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橙律师将通过上下两篇文章,来和大家谈谈这些问题。

AI短剧“盗脸”可能涉及哪些侵权问题?

博主白菜和七海虽都被短剧盗脸,但这两个案例中涉及的侵权有所不同。

肖像权、名誉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是二人共同可能被侵犯的权益。此外,博主白菜的案例中还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相关的责任主体包括短剧制作方与发布方。

橙律师在下文逐一进行说明。

1)肖像权

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国内知名演员被短剧角色AI换脸的案例,该知名演员D的肖像被短剧制作方A公司拼接至其制作的短剧角色中,B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账号中上线了该短剧。之后,演员D起诉A公司与B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图 / 微信公众号“北京互联网法院”

上述案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尽管短剧制作方A公司辩称,其AI生成的短剧角色仅是和演员D偶然撞脸,并不完全与演员D面貌一致,但是,该角色足以被一般公众识别为演员D,所以依旧在法律上成立对演员D肖像的使用。同时,A公司也无法举证说明撞脸是由AI技术偶然造成的,自身没有侵权故意,因此,A公司在未取得演员D许可的情况下,故意使用演员D的肖像,其行为侵犯了演员D的肖像权。

除了短剧制作方A公司外,短剧发布方B公司同样被法院认定侵权。

判决理由是,B公司负有对短剧的合理审查义务,应防止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短剧侵犯他人人格权。而在涉案短剧时长较短、演员D的肖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审核难度并不高的情况下,作为发布方的B公司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故B公司同样侵犯了演员D的肖像权。

博主白菜和七海的遭遇也与此案例相同,短剧《桃花簪》未经二人许可使用TA们的人脸合成为短剧角色,该角色足以使一般大众识别为白菜与七海,若《桃花簪》的制作方无法举证说明该形象是由AI偶然生成,那么其应当承担侵犯白菜与七海肖像权的责任。

红果短剧平台的责任承担同理,若其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便也侵犯了二人的肖像权。

2)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在短剧AI换脸的情境下,名誉侵权建立在肖像侵权的基础之上。若侵犯肖像权能够成立,那么就说明短剧中的角色确实足以使一般公众认为是肖像权人本人所出演;若该角色是反派形象,则很有可能在客观上造成了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短剧制作方就构成了名誉侵权。

同样,如果短剧发布方无法证明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那么也构成侵权。

七海发布视频指控称,自己的职业为商业模特,脸部形象是其核心职业资产,《桃花簪》盗用其脸部形象并进行AI丑化处理的侵权行为对其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并且自己平常热衷女性公益与动物救助,但在《桃花簪》中却被塑造为虐女虐动物的反派角色,这不仅严重降低其社会评价,并对其精神和情感造成极大伤害,她认为自身名誉权受到严重侵犯。

3)个人信息权益

我国《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都规定了自然人享有个人信息权益。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曾宣判了两起古风博主被“AI换脸”案,明确用他人视频制成AI换脸模板构成个人信息权益侵犯。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使用了两原告出镜的视频,通过深度合成技术将两原告的面部替换成他人面部,将替换后的视频作为模版上传至其运营的“换脸”APP。

法院认为,涉案换脸行为即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被告需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原告的人脸信息,将人脸图像的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与模版图像进行合成,使得替换后的视频自然、流畅。

这一换脸过程涉及到对人脸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分析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些行为即在进行对原告个人信息的处理。而被告处理原告的个人信息,并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因此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

图 / 光明网

在博主白菜与七海的案例中,《桃花簪》虽不是将二人人脸制作成模版视频,但都是将二人的静态人像写真进行处理,合成为动态视频。

为了使视频自然、流畅,根据上述法院的说理过程,《桃花簪》的合成行为必然同样涉及到对二人人脸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分析等,需要处理二人的个人信息;且该处理行为并未经过同意,故侵犯了二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4)著作权

为什么说博主白菜的案例中还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

根据白菜的发帖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桃花簪》并不是仅仅使用了白菜的人脸,而是直接盗用了一套白菜完整的汉服写真,包括其衣服、配饰、妆容等等。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

在该典型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视频体现了作者宋某的个性化编排和对场景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构成视听作品。那么,被告将涉案视频进行修改,制作成“换脸”模版,并上传“换脸”小程序的行为,便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修改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图 / 搜狐网

而在白菜的案例中,其写真同样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摄影作品。

据媒体报道,该写真由白菜的姐姐所拍摄,若二人没有另外约定,一般情况下白菜的姐姐作为摄影师就享有对该写真的著作权。那么《桃花簪》擅自盗用白菜的写真,修改其面部特征,制作成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则可能构成对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修改权的侵犯。

那么,若遭遇AI短剧“盗脸”,普通人应该如何维权?橙律师将在下篇和大家谈一谈平台投诉与法律维权这两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