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冲击波:员工因岗位被取代遭降薪,法院判决企业赔偿
“你的岗位被AI取代了”!
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进步
“AI替代岗位”已从科幻情节
演变为真实写照
4月28日
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批涉及人工智能企业
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
引起了广泛关注
企业引入AI技术替代岗位
员工遭遇大幅降薪并解除劳动合同
若企业有意引入AI技术
来替代某一岗位的职能
是否可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为由对该岗位员工进行降薪或解除合同?
一名35岁的男子周某,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工作,月薪为25000元。公司以项目受到AI技术影响为由,提出协商调岗,并大幅降低其薪资至15000元。协商未果后,公司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随后申请仲裁,要求某网讯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某网讯科技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将案件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企业主动引进AI技术是为了适应市场竞争而进行的科技革新,这并不等同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支持了仲裁裁决结果,判决该公司按照2N的标准向周某支付赔偿金。
余杭法院审理的某网讯科技公司与周某的劳动争议案件,明确了在技术变革背景下,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界限。法官强调,AI技术的发展可以用于提升企业效益、减轻劳动负担、增进员工福利,企业可以顺势进行转型,但同时必须兼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技术变革为借口,实施单方面降薪或解除合同的行为。
领导微信群要求员工加班
拒付加班费员工诉诸法律
杭州的另一家公司员工小孙
同样未能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
并因此与公司对簿公堂
孙某在入职杭州萧山一家智能科技公司后,先后担任算法工程师、算法部负责人等职务,主要负责语音识别技术的研发工作。
在职期间,孙某的领导多次在工作微信群中通知“正常全勤时间为早上9点半至晚上10点半”,并在群内发布“公司同事加班情况公示”,同时表示将为加班人员提供后勤支持。孙某存在经常性加班或在工作日晚上参加公司运营例会的情况。
离职后,孙某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并因此将公司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
某智能科技公司辩称,公司设有加班审批制度,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公司安排孙某加班。
法官对此解释道,判断是否应支付加班费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实际付出了加班劳动,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内部的审批流程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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