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算不算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柯律师:
方女士
方女士:
您好,感谢您来信咨询。您提出的疑问正是当前人工智能法律讨论中最关键的焦点之一。随着生成式AI不断落地应用,AI产出内容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权益归属,已逐渐成为企业合规管理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处理思路,现作如下答复:
首先,关于AI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须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界定,作品系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核心看点在于“独创性”以及“智力成果”两项要件。若AI生成的内容反映了人类参与者(例如提示工程师)在选题、结构安排、表达方式等方面的个性化构思,并对生成过程实施了具有创造性的干预,使得最终输出具备独创性,通常更可能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相对而言,若内容主要由AI自行产出,且缺少人类的实质性贡献,则可能难以构成作品,从而更多落入公有领域。
其次,谈到权利归属问题。若生成内容可被认定为作品,著作权一般会倾向归属于对内容形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主体,即在提示设计、参数调整、内容筛选及后续修改等环节提供关键投入的企业或个人。为此,建议贵司在研发与使用生成式AI时,将提示词方案的设计过程、参数设置情况、以及对生成结果的筛选与修改记录尽量完整保存,以便形成主张权利时可使用的初步证据材料。
第三,关于侵权风险的防范。生成式AI的训练数据来源以及生成过程往往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输出内容与既有作品之间可能出现实质性相似的风险。建议贵司建立并落实以下风控安排:一是在训练阶段,尽可能使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