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安全如何有效保障
网络订餐已成为众多消费者日常用餐的重要方式,在体验便捷服务的同时,广大用户对餐饮商户的经营资质、厨房卫生状况等安全问题日益重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怎样回应社会关切,构筑“从屏幕到餐桌”的安全保障体系?
当前网络餐饮行业仍面临诸多风险与考验。比如,虚假商家隐患依然突出。部分不良商家通过伪造证照、借用资质、编造经营地址等手法,绕过平台审查进入线上市场,借助盗用图片、虚假刷单等手段将自己包装成“热门店铺”。
与此同时,部分平台安全意识不足。一些平台企业片面追逐商业利润,将用户流量和市场规模置于安全之前,资质审核常常停留在表面形式,对“套用证照”“伪造证照”“一证多用”等现象视而不见。平台算法规则也过度倾斜于低价和流量,引发“恶性竞争”式价格战,大量商家若陷入低价求生的不良循环,千方百计压缩成本,则从根源上加剧了食品安全隐患。
面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现有治理模式存在短板。线下方面,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面对海量经营主体,普遍面临力量有限的困境;线上方面,平台运用算法、数据等技术构建了相对封闭的运营体系,监管难以突破其数据壁垒实现有效监督。同时,跨区域协作面临现实障碍,平台的注册地、商家经营地、消费发生地往往分离,传统属地管辖原则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调取、联合执法机制不够顺畅。
症结所在,正是治理方向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传统以政府监管为中心、以事后处罚为主要手段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网络餐饮跨区域、即时性、海量化的特点,必须推动监管范式向“基于责任的治理型监管”转型升级。
规定的出台正是转型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对网络餐饮的治理理念实现了“三大转变”:一是从侧重管理商户向平台与商户责任并重转变,牢牢抓住了平台这个核心环节;二是从事后处罚向全过程风险防控转变,将监管关口前移至准入、过程控制和风险预警;三是从传统的属地监管向全国“一盘棋”的协同治理转变,着力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规定强化双层责任,即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全链条、可追溯、社会共治的理念。其核心逻辑,是通过制度设计,将原本外部的、强制的合规要求,转化为平台和商家内部的、自觉的管理体系和内生动力。
“仅凭事后监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不能再满足于扮演守门员角色,监管部门的角色必须升级为‘游戏规则制定者与生态系统构建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说,“新监管模式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制度设计迫使企业产生内生动力,主动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应付检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鹏说,监管不再替企业管理细节,而是治理企业的管理行为本身,看它有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强制要求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内生机制,确保责任穿透到神经末梢。监管检查也从“实地排查”大量转变为“审核企业提交的合规材料”,那些记录、报告、纪要既是企业履职的证明,也是日后追责、免责的关键证据。规定强调“落实主体责任”,把大量条款用于规定平台和商家“应当建立什么制度”“应当配备什么人”“应当形成什么记录”,让平台和商家从外部驱动转向内部驱动。(记者 林丽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