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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信披违规遭处罚 受损投资人可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2026-08-28 17:46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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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期承办投资者维权诉讼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依据处罚决定书,广东聚石化学(74.800, -1.16, -1.53%)(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石化学,代码:688669)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由此受损的投资人可依法提起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件经过,2026年2月4日,聚石化学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公告披露,广东证监局经调查核实,聚石化学信息披露存在违法事实如下:聚石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借助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成本与利润,主要涉及三种情形: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掌控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并与之开展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假贸易活动。二是聚石化学参与第三方公司已运行的聚丙烯等贸易环节,对应的采销金额大体相当,货物仅凭自制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缺乏商业实质。三是聚石化学旗下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公司、湖北某石化公司出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并未真实出库,公司后期溢价回购。借助上述手段,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70,264.89元、虚减利润1,662,887.54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广东证监局最终决定:责令聚石化学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2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上市公司等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人权益受损的,权益受损的投资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主张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支出及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指出,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界定: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购入聚石化学股票,且截至2025年1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人,可依法启动索赔程序。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认定为准。(聚石化学维权入口)

投资人申请索赔须提交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2023年8月1日以来)、有效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71.510, 0.39, 0.55%)、大智慧(8.900, 0.08, 0.91%)等15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510, 0.02, 0.80%)(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2.220, 0.05, 2.30%)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1.530, -0.11, -0.95%)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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