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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在“中国法研杯”人工智能赛取得突出成绩

近日,第七届“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圆满收官。本次赛事涵盖数助系列、司法大数据征文以及法律大模型场景应用等多个竞赛领域。海门法院表现亮眼,其研发的“AI法官助手”法律大模型场景应用项目,在“法律大模型场景创新应用”赛道政法组中荣获一等奖;刑庭法官姜妮妮与行装科负责人袁春曦联合撰写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证明问题研究》一文,则在司法大数据征文中斩获三等奖。近年来,海门法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全流程无纸化办案为切入点,持续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

2026-05-23 03:40:30  |  7 阅读

AI非“替代者”乃“利器”,司法底线已明确划定

1.裁判责任红线:法官是唯一主体 文中强调“裁判责任只能由法官承担”,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中的辅助审判原则完全契合:无论技术如何演进,人工智能绝不可取代法官进行裁判,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背负。 这意味着AI永远无法成为案件的“决策者”,其输出结果仅能作为法官或律师的参考,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AI的定位:辅助而非决策 AI擅长处理的是重复性、规则化的事务:- 迅速检索法条、整理同类案例 - 生成基础文书初稿、梳理证据清单 但案件的核心判断——例如如何解读证据、如何

2026-05-17 02:25:03  |  5 阅读

司法领域人工智能的“幻觉”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人工智能的“幻觉”现象正推动技术治理进程的加快,由此产生的纠纷与争议也愈发常见。例如,由人工智能起草的起诉状可能误判诉讼请求,或依据不完整事实与主观臆断进行论证,导致法律文书失真,这既加深了当事人对错误结果的“算法盲从”,也削弱了对司法机关的信任。2025年4月,厦门海事法院在一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作出裁定要求代理方全面公开人工智能的使用细节,此举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披露原则正式引入我国司法体系。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国内首例因人工智能幻觉导致的侵权案件,直面了幻觉生成内容的性质界定以及服

2026-04-12 19:38:22  |  7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