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涉财务造假受罚,投资者索赔进行时
一、财务造假长达五年 回顾该案,2025年10月31日,美晨科技发布通知,称已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其财务造假行为持续了五年之久,跨度从2014年到2018年。此次造假事件与公司2014年实施的高溢价并购案有着紧密联系。 在2014年至2018年这五年内,公司累计虚报收入达14.38亿元,虚增利润6.58亿元,致使这五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录。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的刘鹏律师指出,目前案件处于示范性案例审理阶段,近期提交的申请均遭驳回,需等待示范案例的最终判决。对于那些在不知情中买入美晨科技
两大审计机构同日领巨额罚单,资本市场守门人沦为造假推手
近期,中国资本市场针对中介机构展开了一场强力监管行动。在卓朗科技财务舞弊案中,审计方中审众环与中兴财光华,以及参与"东旭系"百亿造假案的中兴财光华均遭到严惩,总计罚没款项近3亿元。 对那些因这两家企业退市而蒙受巨额损失的投资者来说,审计机构遭罚不仅标志着对"守门人"失职的清算,也为后续索赔开启了重要突破口。 一、卓朗科技审计方总计被罚没近1880万元 4月10日,证监会接连发布两份处罚公告,对卓朗科技财务造假案中的两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及中兴财光华实施重罚。 追溯案件始末,卓朗科技因持续多年财务舞弊,已于2
海泰发展虚假陈述案索赔开启:两年虚增营收4.78亿,适格投资者可索偿
打开新浪财经客户端 检索【信息披露】查阅完整评级该企业主要负责天津高新区的开发运营、招商引智、科创孵化、产业投资等任务,具备丰富的资源储备与开发实力,长期助力天津高新区的建设发展。依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2021版),海泰发展归属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产业园地产业务范畴。2026年4月10日,企业接获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号):经查证,相关方涉嫌违法的具体情况如下:2021至2022年间,海泰发展以中间商身份参与由下游企业主导的棉花贸易链条,未能审
天沃科技股民索赔获判胜诉临近时效截止,罗普特证券诉讼案同样取得胜诉结果
2026年4月10日,来自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证券索赔律师许峰,就其代理的天沃科技(6.140, 0.07, 1.15%)(维权)(002564)因信息披露不实导致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再度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 由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件中,已有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获得赔偿并实际收到款项;此外,亦有部分案件早前已收到苏州中院的一审胜诉判决书。(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海泰发展预处罚落地 投资者索赔通道开启,思美传媒案已有胜诉先例
2026年4月10日晚间,海泰发展(600082)(维权)披露已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许峰提醒,至此阶段,海泰发展涉嫌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已基本查实,因此造成损失的股民现已具备索赔条件。 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内容显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海泰发展以中间商身份参与由下游企业主导的棉花贸易活动,未能准确识别该类业务在合同、单据及资金流方面形成的闭环特征,相关货物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实现实质性转移,故不
海泰发展遭监管警示 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泰发展(维权),证券代码:600082)及其相关责任人领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函件指出企业在信息公示方面存在不合规情形。经核查,海泰发展主要问题包括未按时公开重大诉讼事项、未更新担保事宜后续动态等。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天津证监局最终作出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发出警示函的监管决定。 海泰发展方面回应称,将遵照监管意见全面落实整改,深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信息公示水平。
海泰发展遭预处罚 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2026年4月10日晚间,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泰发展(维权),股票代码:600082)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胜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其指出,依据处罚预告内容,海泰发展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披露,天津证监局调查发现,涉案违法行为具体如下:2021至2022年间,海泰发展以中间商身份参与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活动,
ST银江维权行动持续 又一批投资者递交诉状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期,针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银江(3.540, 0.07, 2.02%)(维权)、银江技术,代码:300020)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取得新动态。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本周新增一批投资者递交了起诉文件。(厉健律师专栏) 回顾案件始末,2025年4月22日,银江技术对外公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据公告披露,浙江证监局查实的主要违规事实包括:其一,公司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23年年
恒信东方遭监管预处罚 投资者索赔通道开启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4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证券代码:300081)公告称,已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京证监局调查认定,恒信东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度,公司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比侃)合作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项目,分别向两家企业销售服务器配套软件与独立软件。在案涉业务中,恒信东方实际未获得商品控制权,却在明知交易实质的情况下仍使用总额法
熊猫金控遭预处罚 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9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金控、*ST熊猫(4.730, -0.07, -1.46%)(维权),股票代码:600599)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监管部门查明,熊猫金控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主要包括:2023年4月4日,*ST熊猫发布《关于逐步缩减小贷业务规模并加强小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小贷)和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小贷)
向日葵遭罚引索赔潮,投资者维权在即
2026年4月9日,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11)对外公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向日葵涉嫌违法的行为如下: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漳州兮璞材料科技100%股权及浙江贝得药业40%股权,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称兮璞材料的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但截至披露时,其自有工厂尚在建设中,尚未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为标准化产品
双良节能遭处罚后 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可查看更多考评信息 2026年4月4日,双良节能(6.420, -0.03, -0.47%)(维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证券代码:600481)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调查,双良节能被认定存在如下违法情形: 自公司上市以来,双良集团一直是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又发布了
航锦科技遭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2026年4月4日,航锦科技(14.920, -0.44, -2.86%)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代码:000818)披露《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表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更早之前的2025年1月2日,航锦科技曾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经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调查发现,航锦科技在算力设备及芯片销售业务方面存在核算不准确问题,进
电科数字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2026年4月4日,中电科数字(19.940, 0.01, 0.05%)(维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科数字,代码:600850)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2026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观典防务再遭立案,投资者索赔迎来契机
2026年4月4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观典防务、*ST观典,证券代码:688287)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企业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等因实施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的,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付内容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