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风险治理的三大支柱:价值导向、核心原则与理论根基
(土:这是为参加5月9号无锡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年会准备的发言大纲,内容较为初步。)早在机器人仅存于概念阶段、尚未成为现实的百年前,具有风险意识的人们就已开始担忧:人类所创造的究竟会不会是一个弗兰肯斯坦式的存在——由人类亲手制造却无法驾驭的怪物。1950年,当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即将从概念走向现实之际,著名科幻作家兼思想家阿西莫夫提出了机器人三法则,试图化解这一"弗兰肯斯坦情结"。七八十年光阴流逝,这一情结非但没有消散,反而愈发加剧。当前的困境在于,仅为机器人和人工智能设定规则已远远不够,更根本的任务是为AI的
李伦解读: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边界与要点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解读李伦(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是防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是我国在这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对规范人工智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活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在我国积累了大量经验,这些经验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由于人工智能研发具有与生物医学研究不同的特征,要做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