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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幻觉致名誉权侵害②丨生成内容构成诽谤,平台须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26-08-12 13:28阅读:3

CASE

聚焦AI幻觉引发的侵权责任

AI生成内容直接侵害名誉权

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者按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蓬勃兴起,从文案撰写到视觉创作,从代码辅助到智能决策,AIGC正以空前的渗透力融入商业、医疗、教育、司法等多元场景。但伴随技术红利而来的,是一系列交织叠加的法律难题,涵盖侵权责任、知识产权归属、刑事风险认定、责任主体划分、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司法与行政合规等领域,并持续进入司法实践。为此,我们策划"AIGC司法判例观察"专栏,不定期遴选国内具有标志性的AI相关典型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期待本系列成为透视AI法治演进的一个切入口。技术迭代不息,规范日臻清晰。循着判例脉络,我们共同见证这一进程。

01

裁判要点

AI智能回答模块产出的指向性负面评价内容构成名誉权侵害,技术现有限制与生成机制的偶发特征不足以成为平台规避侵权责任的当然抗辩。

02

案例

李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案号:(2025)苏01民终14271号]

03

案情概述

原告李某某为江苏南京执业律师。2024年9月25日,李某某在被告运营的手机客户端及网站上搜索"李XX律师""南京李XX律师"等关键词时,发现搜索提示词、"热门推荐""关联推荐"及"AI智能回答"等栏目出现"南京李XX律师坐牢了吗""南京李XX律师判了多少年"等推荐词条。2024年9月30日,李某某检索"李XX律师被判几年"时,"AI智能回答"输出内容为:"三年,李XX律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综合检索结果,被告人李某某因触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将李某某身着律师袍的肖像图嵌入答复中。

李某某多次向该科技公司反馈无果,遂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删除虚假信息、在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相应损失。一审法院判定搜索提示词条、"热门推荐""关联推荐"等板块不构成侵权(科技公司未对信息进行编辑加工,缺乏主观过错);但"AI智能回答"系科技公司借助AI手段将文本与图像整合生成,指向对象明确、贬损色彩显著,构成名誉权侵害。一审判令科技公司向李某某出具书面致歉,驳回赔偿请求。

科技公司提起上诉,主张AI幻觉属技术内在局限、不可预见性,以技术中立原则为由请求免责。2026年3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某已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