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探析
文 |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明当前,人工智能正崛起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的关键引擎。“人工智能﹢”的迅猛演进,正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模式、生活面貌以及社会治理格局。在国家大力驱动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兴起,不可避免地伴随法律隐患。生成式人工智能同样会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法定权益,从而对侵权责任规则构成一定冲击。在这方面,首要需厘清两个议题:其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基于何种归责机制担责;其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致损时
韬涵关注丨王利明:生成式AI服务者的责任承担机制探析
生成式AI服务者的责任承担机制探析眼下,人工智能已然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关键推动力量。“人工智能+”的高速演进,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治理形态。在国家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大环境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各类法律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同样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从而对传统侵权责任制度构成了新的挑战。在这一领域,首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第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何种归责原则承担责任;第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
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的责任认定与规制路径
司法研究对于推动审判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北京二中院高度重视司法研究工作,围绕理论实务前沿问题、案例培育解析等形成了一批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本公众号开设“明理”专栏,以“明理之辨”研讨前沿问题,以“明理之案”阐释裁判观点,让法理之光穿透专业壁垒,让司法智慧走进公众视野。本期聚焦的话题是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的侵权责任认定及其规制措施。生成式AI技术进步虽带来便利,却也加剧了虚假信息的制造与传播。从名人被深度伪造到公共安全领域的虚假新闻,这类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及博士生导师王利明当前,人工智能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人工智能+”的加速推进,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及社会治理架构。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飞速进步,但也伴随着相应的法律隐患。该技术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或知识产权,给侵权责任制度带来挑战。核心问题在于:其一,服务提供者应依据何种归责原则承担责任;其二,致害时的过错该如何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就其过
王利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机制
中国民商法律网本文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26年6月12日2版。【作者简介】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时下,人工智能正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的迅速推进,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形态以及社会治理格局。在国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必然带来法律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同样可能侵害他人的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对侵权责任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需要首先解决两个核心问题:第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
3起AI换脸败诉案曝光:律师须守5道法律底线
说实话,这件事我憋了很久,今天必须彻底讲清楚。前阵子一位从事短剧创作的朋友来找我,满脸愁容地坐在我对面,问道:“大哥,我只用AI微调了演员的面部,让他‘神似’某位明星,并未直接替换原脸,这也算侵权吗?”我当即回击:“你这不叫‘神似’,这叫‘窃取’。”他半信半疑。随后我将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年的判决书摆在他面前,他沉默了足足三分钟。我深知,在座不少律师同行、法务人员,乃至利用AI提效的创业者,或许认为AI换脸、AI拟人化等技术离自己很远。但说句大实话——若你此刻尚未厘清这几条红线,迟早会触雷。未必是你自己踩,可
人工智能立法研究文献汇编 | 专题推荐
人工智能立法研究专题第一期议题聚焦: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与发展安全的统筹兼顾部分学术导师:周汉华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赵 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周 辉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副研究员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吉豫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活动日期:2026年6月3日晚7-9点线下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线上参与:腾讯会议 会议号:606-6993-9120人工智能技术
AI创作内容的侵权责任归属:平台与用户谁该担责?|AIGC合规①
一、从"奥特曼"说起2024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誉为"全球AIGC平台侵权首案"——用户在Tab网站输入"奥特曼"等词汇后,平台直接生成与奥特曼形象高度近似的图片,法院判定平台构成直接侵权,赔偿1万元,并要求采取技术过滤手段((2024)粤0192民初113号)。半年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24年年末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因恰逢DeepSeek热潮与春节假期,关注度有所下降,但裁判思路影响深远——同样涉及奥特曼,同样是AI创作,法院认定为帮助侵权(
全国首例AI侵权案落槌:为何开发商无需为"AI幻觉"买单?
当人工智能信誓旦旦保证"信息出错赔十万",用户深信不疑却因不实内容遭受损失,提起诉讼索赔9999元,法院却判定开发企业无需承担责任。2026年初,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人工智能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明确划定了AI法律属性与企业责任范围,更为价值万亿的人工智能产业与数以亿计的用户群体确立了明确的规范框架。这起看似寻常的败诉案例,实则成为数字时代司法理性的标志性判决。一、事件回顾:AI"空头支票",用户维权受阻2025年6月,用户梁某在使用某人工智能对话程序查询高校报考资讯时,AI提供了虚假的校区信息。
人工智能生成错误内容时的责任归属问题
人工智能生成错误内容时的责任归属问题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现状与技术短板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报告(2025)》披露,截至2025年6月,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已达5.15亿人,较2024年12月新增2.66亿人,普及率攀升至36.5%,意味着每三位网民中就有一位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该数据有力证明,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广泛渗透至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虽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进步显著,但其固有的技术缺陷不容忽视。其中,"AI幻觉"是最为显著的技术隐患之一。依据
AI换脸短剧侵犯肖像权案:偶然“撞脸”还是故意侵权?
案情概览一位国内知名演员(原告)起诉A公司。A公司制作并发布了一部短剧,其中有两段利用AI换脸技术,将原告的肖像植入剧中角色面部,导致公众误以为原告出演了该剧,引发了广泛关注。此外,原告还在另一案件中起诉B公司,指控其运营的视频账号上线了这部侵权短剧。原告认为,A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而B公司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播放了含有其肖像的短剧,且有明显的营利意图,因此两家公司都侵犯了他的肖像权。A公司辩称,剧中形象是AI生成,属于偶然的“撞脸”,并无主观恶意。B公司则辩称,其已获得短剧信息网络传
北京高院发布2025年度AI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解析
2026年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以“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公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及2025年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重点关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领域。其中,有两件案例(原文序号为案例五和案例七)直接触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议题。本文将依据北京高院的官方发布内容,详尽梳理案例细节,提炼关键裁判规则,阐述法律适用的重要意义,
AI服务商责任边界:一份清晰的合规指南
随着大模型、生成式AI、智能算法、AI工具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已深度渗透到企业运营、内容制作、法律咨询及日常办公等诸多领域。AI生成的图文、文案、视频、代码和咨询回复日益普遍,但与之伴随的AI侵权纠纷也呈爆炸式增长,包括著作权抄袭、个人信息泄露、虚假信息致损、算法推荐侵权以及AI决策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等案件频发。这些争议的核心始终围绕一个关键问题:当AI生成内容或AI系统导致损害时,人工智能提供商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其责任边界又该如何界定?当前,明确AI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边界,已成为企业合
AI出错谁担责?智能体法律责任大揭秘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你是否幻想过这样的场景:清晨醒来,AI助手已帮你订好咖啡、回复邮件并预约了周末餐厅——你仅需点头确认即可。这一幕正逐步照进现实。AI智能体——一种能够自主决策并代为执行任务的AI——正加速融入我们的生活。2025年被誉为“AI Agent元年”,国家在《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已正式将智能体纳入国家级政策文件。然而随之而来的疑问是:AI替你办事出了纰漏,该由谁负责?机票订错多花了两千元,这笔账算谁的?AI自动回复邮件泄露了商业机密,谁来赔偿?更糟糕的是,AI被黑客通过
招股书承诺效力引争议,IPO是否需要法律“补丁”?
近期,A股上市公司庄园牧场(002910)的一起诉讼进展备受瞩目。本案中,庄园牧场依据原控股股东、实控人马红富在IPO招股书中的“搬迁兜底”承诺,向其索赔。然而,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庄园牧场的全部诉求。法院的核心逻辑是:招股书(及承诺)属于要约邀请,并非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的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补偿协议。 基层法院对招股书中的公开承诺作出否定性裁决,引发了市场各界的广泛讨论。那么,IPO招股书的法律属性究竟为何?招股书中的承诺又该如何有效落实? 上市公司依据招股书承诺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此前,庄园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