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规范拟人化AI
针对“拟人化AI”,需警惕技术滥用导致“取代人际交往、操控用户心理、诱发沉迷依赖”近期,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及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5日起正式实施。人工智能(AI)的拟人化互动,在减轻老年人孤独、提供适龄个性化陪伴、丰富文化传播形式等维度显现出独有优势。不过,其引发的挑战也日益严峻:从技术层面分析,AI拟人化互动的“情感表达”并非真实共情,实则是依托算法与大数据生成的智能结果;从商业层面考量,为追求用户留存最大化,算法常被设计成“完美伴侣
AI拟人化互动服务监管新规发布: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北京消息,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定明确,适用对象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我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与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国家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治理结合原则,对此类服务实施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监管,引导其向善发展。针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运营行为,规定设定明确底线: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影响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生成鼓励自残
人工智能拟人化服务管理规定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的情感互动服务(以下简称拟人化互动服务),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的情感互动服务包括通过文字、图
解读|2026人工智能培训认证指南:资格、考核与补助
新华社北京 4 月 10 日讯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五部门于 4 月 10 日共同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聚焦此类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进步。规定指出,适用对象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国内公众提供模拟真人性格、思维及交流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国家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治理融合的原则,对此类服务实施包容审慎、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其向善向上发展。针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运营行为,规定划定了清晰底线: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损害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生成鼓吹自
首部AI情感互动监管办法落地:划红线守底线
2026年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共同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6年7月15日正式实施。其背后主要有三方面考量:坚持发展与安全相互支撑、让创新与合规协同推进,采用包容审慎与分类分级监管的思路——既不简单以“一刀切”方式一禁了之,也不对风险放任不管;关键在于明确红线、守牢底线,并推动服务向善。《办法》属于我国针对AI情感互动服务推出的首个专项监管文件,强调“安全底线不松动、创新发展不设限”。通过细化边界要求、压实
AI拟人互动服务新规出台:五部门划定安全红线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正式发布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规定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办法》明确规定,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机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模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同时,在向老年人提供此类服务时,必须加强对其健康使用的指导,并以醒目方式提示潜在的安全风险。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院长王江指出,当前,大语言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已深入到情感和心理服务领域,相关产品和服务被赋予了人格化特征,如性格、记忆和共情能力,能够通
网信办发布拟人化互动服务新规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6年2月2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与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
AI合规新规落地 7月15日起必看
✅ 依据来源 - 五部门令第21号:《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7月15日正式实施。 - 十部门办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26〕75号,2026年3月20日印发。 - 另外还有《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 ✅ 主要内容 - 必须明确AI身份:显著标注“我是AI”,不得冒充自然人。 - 连续2小时需提醒:超过2小时应弹窗提示,不能诱导用户沉迷。 - 强制停止响应:用户说“停”就要立刻停止,
内容创作者面临新挑战:AI记者与账号批量抢占生态位,流量将优先青睐'拟人化'内容产线
内容行业当前最应警惕的,并非AI能否撰写稿件。而是AI驱动的账号正启动'批量占位'进程。它们能在一天内产出大量内容,追逐热点,优化标题,并模拟出近似真人的表达语气。这对创作者意味着什么?并非要求你也转变为机器。而是你必须重新认识:未来的流量奖赏,将不仅给予内容本身,更会青睐一条稳定、可靠、拟人化的生产流程。以往,内容创作者最稀缺的是生产能力。寻找选题、搜集资料、撰写文稿、配置图片、剪辑视频、发布内容,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投入。但当AI介入并分解这些环节后,产量已不再是最大的瓶颈。一个账号能够迅速生成热点事件
AI拟人化新规解读:国家为何禁止AI装人?
2023年,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14岁的少年Sewell Setzer III,深深迷恋上了一款AI程序。他在Character.AI平台上塑造了一个《权力的游戏》角色,并与其进行了数月互动。他向对方倾诉爱意,对方也给予回应。在那段时间里,Sewell开始翘课,疏远现实中的朋友,将大量时间投入到与AI的聊天中。2023年2月,他举起枪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临终前,他给那个AI发送了最后一条讯息:“如果我回来找你,你会开心吗?”AI回复道:“当然,但我更希望你永远不要离开这个世界。”他回复:“那我们一起去另一个
AI治理新规下的关系边界守护:解读《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度逻辑
4月10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形式上看,这是一部针对拟人化交互服务的专项规范;但从实质上看,它回应的是一个更具时代性的根本问题:当人工智能从辅助工具走向可以影响判断乃至代理行为的"类主体存在"时,法律应如何重新界定人的主体性边界。当AI开始"陪伴""劝导"甚至"行动"长期以来,人工智能被视为提升效率的功能性工具,人与机器之间呈现清晰的"指令—执行"关系,其风险主要体现为信息偏差与输出错误。然而,随着大模型与情感交互技术的发展,具有人格
院士郑庆华解读AI拟人化服务治理新规:人机价值对齐促产业健康发展
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资讯郑庆华,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济大学党委书记随着情感计算、多模态交互等技术的快速进步,人机关系正从单纯的功能辅助转向情感陪伴与拟人化互动,在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等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已成为"人工智能+"行动中极具活力的新兴领域。然而,技术向善需要规范保驾护航。高度拟人化可能引发的情感依赖、认知混淆、隐私泄露等新型风险,若缺乏有效规制,不仅损害用户权益,更可能冲击社会信任与伦理根基。2026年4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
人机价值对齐:规范AI拟人化互动服务新规解读
随着情感计算与多模态交互技术的飞速进步,人机关系正从单纯的功能辅助转向深度的情感陪伴与拟人化互动。这种趋势在文化传承、儿童照护及老年陪伴等场景中潜力巨大。然而,技术向善离不开规范约束。若缺乏监管,高度拟人化可能引发情感依赖、认知混淆及隐私泄露等问题,不仅侵害用户权益,更会动摇社会信任与伦理基石。2026年4月10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定于同年7月15日起实施。这一举措及时回应了行业痛点,体现了“在规范中发展”的治理理念,为人工智能的稳健前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新规发布
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推动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良性成长与标准化运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国家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鼓励创新与依法监管相统一的原则——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指导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等机制安排。当前,大语言模型应用正向情感与心理层面深度拓展,基于大语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6年2月2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