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三月内再遭立案,年报缺口下维权迫在眉睫
此前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后,ST萃华(4.350, 0.00, 0.00%)(维权)于5月6日再次披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该次立案的原因在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2026年一季报的披露。此举不仅触犯了《证券法》的相关要求,也让公司实质性地逼近退市风险的边界。 ST萃华的困境并非偶然,也不是短期内才出现的情况。 早在2026年2月9日,公司就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首次被证监会立案;随后随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股票被纳入其他风险警示,股价也随之进入持续下行的“断崖
新疆政协原副主席金之镇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中共中央已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金之镇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案子,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金之镇理想信念缺失,背离了初心使命,并试图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享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管家式”服务,并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原则方面,他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其廉洁防线崩溃,违规收受礼金,涉及权色交易,并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他将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取巨额钱财。 金之镇
兴化股份被立案调查信披问题
公告披露,兴化股份于4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项,已被监管部门立案处理。 兴化股份同时表示,经过公司自查发现,2024年度部分业务在会计处理上出现差错。依据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对涉及的定期报告实施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兴化股份公告提到,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兴化股份内部控制存在若干重大缺陷:控股子公司榆神能化在2024年度至2025年三季度出现收入确认、产
突发!兴化股份涉嫌违规被立案,股票将变更为ST兴化
【导读】兴化股份(4.040, 0.12, 3.0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国基金报记者 若文 4月29日晚间,兴化股份接连发布多项公告,指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已被证监会立案,其股票亦将面临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透露,兴化股份近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鉴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证监会正式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兴化股份回应称,公司此前自查时发现2024年部分业务存在会计处理错误,现已完成更正及追溯调整。目前公司
易华录、西王食品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股民可申索赔偿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28日晚间,易华录(8.190, 0.00, 0.00%)(维权)、西王食品(2.140, 0.00, 0.00%)(维权)两家上市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并未提及两家公司遭证监会立案的具体原因,仅笼统的表述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西王食品此次遭证监会立案,或与2025年年度报告非标事宜相关。根据与证监会立案同晚发布的《2
西王食品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可申请索赔
近日消息显示,西王食品(2.140, 0.00, 0.00%)(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王食品”)因信息披露相关违法违规事由,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醒:在2026年4月29日之前买入并持有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在2026年4月29日之后完成卖出,都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进行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溯该事项,2026年4月29日,西王食品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
五粮液年报披露推迟,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4月28日晚间,五粮液(100.200, 0.00, 0.00%)发布公告,原定于4月29日公布的《2025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将顺延至4月30日收盘后。公司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流程。 就2025年年报延迟披露的原因,记者尝试联系五粮液方面获取进一步信息,但截至发稿,公司方面表示尚无其他补充说明。 在4月28日交易结束时,五粮液的股价为100.2元人民币,其总市值达到3889.4亿元人民币。 回顾2025年前三季度,五粮液的营业总收入为609.45亿元
傲农生物被立案调查,股民或可追讨损失
访问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阅更多评级信息2026年4月23日,福建傲农生物(3.380, 0.00, 0.00%)(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其中提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6004号)。鉴于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尽管目前尚
捷荣技术维权迎新进展 股民已提交起诉
登录新浪财经APP后,点击【信披】以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投资者就东莞捷荣技术(12.220, -0.22, -1.77%)(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855证券简称:捷荣技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出现了新的推进情况。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称,本周其已受理并协助部分捷荣技术股民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回顾案情:2026年2月27日晚,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855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
中坚科技面临调查 股民维权通道开启
访问新浪财经APP,搜索【信披】以查阅更多评级信息。2026年4月27日晚间,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79,简称:中坚科技)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同日晚些时候,中坚科技还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曾成功代理超过130家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中坚科技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股民或可依法索赔
访问新浪财经APP,搜索“信披”以获取更多评估等级信息。 近期,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坚科技”)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的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醒,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持有中坚科技股票的投资者,不论之后是否已卖出,均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提交索赔申请。(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此次事件,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黑芝麻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近日,南方黑芝麻(4.710, 0.12, 2.61%)(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与此同时,黑芝麻此前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表示:截至2026年4月25日之前买入并持有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在2026年4月25日之后卖出,都可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看本案进展,2026年4月25日,黑芝麻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黑芝麻投资者索赔启动,向日葵案件再获法院受理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醒,关于黑芝麻(4.710, 0.12, 2.61%)(维权)(000716)因涉嫌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正式展开。(许峰律师专栏) 黑芝麻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公告,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韦清文先生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了证监会发出的《立案告知书》。鉴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现任董事长韦清文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建议,凡在2026年
太和水投资索赔起诉启动 鸿达兴业案再提交立案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表示,太和水(605081)所涉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进入启动阶段。(许峰律师专栏) 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披露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样在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605081)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情形: 公司在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
中坚科技遭立案调查,近两万股民或可追讨损失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4月27日晚,曾被誉为“机器人概念明星股”的中坚科技(84.060, -9.34, -10.00%)(维权)(002779)突然发布重磅利空消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的刘鹏律师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证监会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由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将有机会依法提起索赔。(刘鹏律师专栏)目前初步拟定,在2026年4月27日(含当日)前购入,并在2026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