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虚假陈述案二审在即,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
一、部分案件二审开庭在即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起诉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案近日收到了二审开庭通知。此前该案已一审胜诉,公司须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刘鹏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5年3月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该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也被列为共同被告,需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索赔征集工作仍在进行中,投资者在参与维权时,需备好交易凭证,例如交易记录、对账单等,方便律师团队审核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团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受损投
惠伦晶体再遭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一、财务造假被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期向法院提交了一批案件并成功立案。目前维权通道依然开放,回顾此案,2025年12月9日,惠伦晶体收到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虚构巨额营业收入,为掩盖数千万元资金占用而伪造财务报表,导致公司被实施ST处理。(刘鹏律师专栏) 广东证监局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三项: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虚增成本费用以及虚增收入。这些行为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资金占用—造假掩饰—持续违规”的完整违法链条。 目前符合索赔的条件为:在2021年4月23日
*ST熊猫遭重罚,信披违规恐致退市,股民需尽快维权
打开新浪财经APP 输入关键词【信披】获取更多评级 曾经被誉为“烟花第一股”的*ST熊猫(4.800, -0.25, -4.95%)(维权),如今正陷入A股市场的至暗深渊。 4月8日晚,这家名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的老牌企业连发两则公告:除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审计师还直言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预示着公司即将面临退市。 对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来说,除了紧盯股价走势,更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虚构债权交易被揭开 4月8日晚,*ST熊猫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来自
英集芯因误导性陈述受罚,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一、炒作热点遭监管正式处罚 4月3日晚,英集芯(股票代码:20.780, 涨跌:0.98, 涨幅:4.95%)(维权)发布公告,宣布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正式罚单的下达,标志着监管机构对此事的调查已基本完成。 这家专注于电源管理芯片业务的公司,由于发布了一则关于“脑机接口芯片已实现量产出货”的不实陈述,将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监管处罚的最终落地,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也正式获得了启动索赔的法律依据。 深圳证监局认定,英集芯
恒信东方因财务失实受罚,ST后投资者索赔启动
一、因财务造假遭监管处罚 2026年4月3日,恒信东方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公司及4名时任高管拟被合计处以1250万元罚款。 受财务造假事项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已于4月8日开市起恢复交易,证券简称调整为“ST恒信(3.590, -0.80, -18.22%)(维权)”。 围绕该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损失索赔维权,相关通道现已正式打开。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入且因
山东章鼓虚减利润846万遭重罚,监管介入投资者索赔启动
一、监管下发预处罚2026年4月3日晚,老牌风机企业山东章鼓的一份公告,将其“反向财务造假”行为公之于众。与常见的虚增利润以粉饰业绩不同,山东章鼓因虚减利润而成为监管关注的焦点。由于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山东章鼓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条款。自4月8日复牌起,其股票简称由“山东章鼓”变更为“ST章鼓(8.320, -0.44, -5.02%)(维权)”,每日涨跌幅度从10%下调至5%。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对于因公司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而言,司法渠道是追偿损失的重要途径。依据违规
ST西发实控人遭留置,此前财务造假引索赔
一、实控人遭留置 4月7日晚间,ST西发(西藏发展)发布公告,称收到董事长罗希家属通知,其已被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并实施留置,相关通知书已送达。另外,ST西发表示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的调查或配合调查文件。 此前公司曾公告称无法联系到董事长。当前公司正处于重整关键期,预重整成败将直接影响ST西发能否扭转颓势。若重整成功,将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若失败,则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针对此次情况,ST西发指出,董事长罗希已授权总经理陈婷婷,代为推进预重整方案及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代行罗希的相关表决权。 二、因财
中青宝索赔案定档深圳中院,投资者有望获赔
最近收到了开庭通知,时间定在2026年5月2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代理的中青宝(300052)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已有投资者在中青宝索赔案中胜诉,目前案件仍在继续推进。律师团队正在加紧处理后续立案事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委托提起索赔。 2025年3月28日,中青宝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中青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包含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
浙江富润索赔案倒计时20天:投资者再提诉讼,前期已获法院支持
2026年4月初,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维权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许峰律师提醒,该案部分投资者已获法院胜诉支持,律师团队正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进程,并继续接受投资者的委托。2024年5月中旬,浙江富润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7.16亿元。具体来看,2020年度虚增营收3.66亿元、成本3.65
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获胜后将迎二审
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2026年5月26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件二审,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许峰律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其律师团队也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事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亚鸿)51%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继续增持北京亚鸿5%股权
*ST观典遭立案调查,投资者有望索赔
下载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以获取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4日深夜,*ST观典(1.750, -0.16, -8.38%)(维权)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披露: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需根据实际公告补充)。依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ST观典称,通过自查,本次立案调查可能涉及公司相关披露事宜。截至本公
田野股份遭立案调查 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
2026年4月4日晚间,田野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需根据实际公告补充)。依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田野股份称,经公司自查,此次立案或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有关。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事项出具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的
航锦科技遭证监会立案,符合条件股民或可依法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全面的考评信息 2026年4月4日晚间,航锦科技(15.620, -1.74, -10.02%)(维权)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需依据实际公告补充)。根据该《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航锦科技称,经公司内部自查
电科数字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4日晚间,电科数字(20.730, 0.89, 4.49%)(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告内容显示,电科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电科数字方面表示,经过公司内部自查,此次立案调查事项可能与公司过往的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事出具的最终调查结论
航锦科技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索赔条件引关注
最新信息显示,航锦科技(15.620, -1.74, -10.02%)(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锦科技”)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表示,符合下述区间的两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且无论是否在2025年1月2日之后卖出;(2)在2026年4月4日之前买入并持有股票,且无论是否在2026年4月4日之后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梳理本案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