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手发布AI伦理审查试行办法
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十个部门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26〕75号),该办法自4月2日起正式生效并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将把促进人类福祉、确保公平公正、实现可控可信等七项伦理准则,全面融入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各个环节,重点关注训练数据、算法模型和系统设计等核心领域,着重审查是否有效防止偏见与歧视、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以及明确风险披露和责任追溯的机制。《办法》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必须成立伦理委员会,进行自我检查
十部门联合出台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新规
4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另外九个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全文共计37条。《办法》指出,要加快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认证及咨询等服务供给,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支持服务力度,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法》明确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以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相关研究,鼓励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
十部门联合出台AI伦理审查新规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唐诗凝、周圆)记者3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提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技术创新,强化以技术手段防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 办法明确,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重点关注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等方面。包括训练数据的选择标准,算法、模型、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偏见歧视、算法压榨,保障资源分配、机会获取、决策过程的客观性与包容性;是否合理披露算法、模型、系统的用途、运行逻辑、交互方式说明、潜在风险等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