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案终审判决落定,三体宇宙发文追思林奇:司法彰显公正
新浪科技讯 5月26日下午消息,针对三体宇宙原CEO许垚投毒致林奇死亡、许垚本人被执行死刑一事,三体宇宙今日发布声明称,“关乎三体宇宙发起人林奇先生的案件尘埃落定,正义终得伸张”。 “林奇先生怀揣对《三体》坚定、深沉的热爱,发起三体宇宙,致力于推动三体IP从文学著作成长为享誉全球的文化符号。”三体宇宙团队表示,“作为并肩奋战的团队成员,公司上下同仁,感念司法公正,深切缅怀林奇先生,并向家属致以诚挚的哀思,自事件发生后,公司始终坚守初心,在诸多合作伙伴和广大三体爱好者的鼎力支持下,深耕三体IP多元发展,悉心
全国首例AI侵权案落槌:为何开发商无需为"AI幻觉"买单?
当人工智能信誓旦旦保证"信息出错赔十万",用户深信不疑却因不实内容遭受损失,提起诉讼索赔9999元,法院却判定开发企业无需承担责任。2026年初,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人工智能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明确划定了AI法律属性与企业责任范围,更为价值万亿的人工智能产业与数以亿计的用户群体确立了明确的规范框架。这起看似寻常的败诉案例,实则成为数字时代司法理性的标志性判决。一、事件回顾:AI"空头支票",用户维权受阻2025年6月,用户梁某在使用某人工智能对话程序查询高校报考资讯时,AI提供了虚假的校区信息。
AI提示词的法律界定与产业影响
— 作者 —用代码重塑法律工作流的律师Lawyer · AI Practitioner · Legal Tech Innovator#AI法律#著作权#产业分析 2026年5月2025年11月6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涉案提示词不构成作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时,这份判决在法律圈引发过一阵讨论,但在AI产业界并未引起太大波澜。然而,当我们站在2026年5月回望,会发现这份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于一个案子的胜败。它所确立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AI语境下的适
AI胡言乱语引纠纷,平台是否该担责?首例‘AI幻觉’案揭示真相
茶小二:"这家律所是不是被吊销执照了";ChatGPT:"是的,2023年已被处罚"结果你拿去发朋友圈,反被对方起诉诽谤。你让国产大模型查"某三甲医院有没有这个罕见病科室",它编出个详细地址让你白跑三百公里。最近有粉丝问我:AI生成虚假信息造成损失,能不能告平台?首例"AI幻觉"侵权案刚判完,答案可能和你以为的不一样。先还原一下杭州互联网法院刚审结的那起标志性案件(2025年梁某诉某科技公司):小伙子用某生成式AI查高校报考信息,AI一本正经
AI 批量伪造种草笔记案宣判:初次造假必担真责
当你浏览小红书的“种草笔记”时,是否曾想过——屏幕另一端展示的“真实体验”,或许从未真实发生?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及AI批量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宣判,揭开了数字营销领域的一块灰色幕布。某AI写作工具提供网页版、App及微信小程序三种形态,其“热门模块”直接展示某社交平台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笔记标题等服务,并打着“符合平台调性的分享文案”等宣传口号。用户只需点击一键创作,数百字“生动逼真的文案”便即时生成。在商品推荐文案功能中,用户仅需输入商品名称、品牌等少量信息,即可瞬间
百度AI误判律师被判道歉:称幻觉难以预见
江苏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称,他在百度手机 App 以及百度网站搜索“李小亮+律师/职务”等信息时,“AI智能回答”竟显示“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等错误表述,并附上他穿着律师袍的照片。百度“AI智能回答”对律师李小亮作出了不准确的内容。随后,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判令其向李小亮作出书面道歉,百度公司随后提出上诉。在二审庭审现场,百度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表示,任何人工智能都有可能出现“幻觉”,而这种不确定性使得“AI幻觉”难以预先
AI替岗降薪案启示:为AI设限只会反噬发展
一、案件始末:AI替岗降薪引发争议,法院认定企业违法赔偿2026年4月,杭州中院对全国首例“AI替岗降薪”劳动争议案作出审结,迅速引起社会广泛讨论。35岁的周某任职于杭州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月薪2.5万元。其主要职责是对AI与用户交互过程中产出的内容进行质量审核与把关,属于企业AI业务运行中的关键岗位。随着公司推进技术升级,企业提出调整方案:将周某从主管岗位调整为普通运营岗,月薪随之从2.5万元降至1.5万元,降幅达到40%。周某认为该调岗降薪安排缺乏合理性,予以明确拒绝。双方未能就
最高法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典型案例——严打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日公布了2025年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典型案例。其中,“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诉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及名誉权纠纷案”明确传递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嘴”通过造谣炒作牟取利益的商业诋毁行为的司法导向。该案清晰界定了正当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行为之间的法律界限,对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净化网络空间环境、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据了解,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胖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坚持“不满意可退货”、“以真品换真心”的经营宗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获得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