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起正式施行
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AI生成内容标识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多维共治AI换脸短剧人脸侵权问题
AI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视频内容的创作模式。在短剧行业,智能换脸、深度合成等技术显著降低了制作成本、压缩了生产周期,为产业进步带来了新动能。然而技术红利背后,"偷脸"已从科幻设想变为现实侵权——部分AI短剧制作方未经许可擅自采集、滥用他人面部生物特征,借助技术手段塑造剧中人物,直接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个人信息权乃至人格尊严。面对这一新兴问题,有必要梳理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与空白,从而系统性破解AI短剧"偷脸"的治理难题。AI短剧"偷脸"现象并非个例。譬如,2025年4月某短剧涉嫌运用智能换脸技术,将他
协同治理剑指短剧“偷脸”乱象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视频内容的制作方式正在被持续改写。尤其在短剧赛道,人工智能换脸、深度合成等手段显著降低了制作投入、压缩了创作周期,让行业更快迭代并释放出新的增长动能。但在技术红利背后,“偷脸”早已不只是影视作品里的想象桥段,而已在现实中演变为侵权行为:部分短剧制作方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抓取并使用他人的面部生物识别信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角色形象,进而侵害公民肖像权、个人信息权乃至名誉权。为回应这一持续出现的现实问题,有必要梳理现行法律制度在衔接与适用上的堵点与盲区,以形成系统化的治理思路。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号)
标 题: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发文字号:国信办通字〔2025〕2号来 源:国家网信办网站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7日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推动人工智能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人工智
工信部发布人工智能相关标准并批复690项行业标准
2026年 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批准《人工智能 深度合成图像系统技术规范》以及等量的690项行业标准。其中文化分布为:化工行业56项、石化行业11项、黑色冶金行业81项、有色金属行业61项、黄金行业4项、建材行业61项、稀土行业9项、机械行业120项、汽车行业46项、轻工行业4项、纺织行业92项、兵工民品行业1项、电子行业35项、通信行业109项。同时,批准《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实施指南》通信行业标准修改单1项。另批准《粉末冶金用再生钴粉》等2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其中有色金属行业2项、稀土
AI内容标识成硬性要求,剪映因违规被处罚
4月28日,国家网信办采取了果断措施,点名批评了“剪映”、“万象”以及“即梦AI”等应用。其核心问题在于未能清晰地标识AI生成的内容。此举背后的逻辑清晰明了,即国家为人工智能设定了四条关键的监管红线: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AI以及长期以来一直强调的内容生态建设。具体违规之处在于“标识缺失”。部分平台完全未设置相关标识,有的标识含糊不清,还有的则根本未进行任何标记。这很容易导致用户混淆屏幕上呈现的是真人创作还是机器生成,从而严重损害用户信任。此次处罚措施相当“具体”,包括限期整改、发出警告、处以罚款,对
白银市通报2026年一季度AI网络生态治理典型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以来,全市网信系统围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要求,重点关注AI生成合成虚假信息、利用AI造谣传谣以及违规运用深度合成技术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巡查执法,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整治,坚决防止借助新技术、新业态破坏网络传播秩序的行为,切实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现将一季度AI领域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一、发布AI合成虚假军事信息。自媒体账号“心***”发布AI合成虚假视频,捏造“伊朗使用中国先进武器回击美军”等失实内容,并配以虚构的导弹发射画面,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三、发布AI生成不实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