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试行办法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十个部门共同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我国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给出了清晰遵循。《办法》围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保障、实施主体、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实际特征,细化了申请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不同流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伦理治理。为加快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办法》还从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维度提出
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3日,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为了推动数字虚拟人行业规范发展并保障其健康运行,该部门编制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意见稿》对“数字虚拟人”的定义为:存在于虚拟空间,运用图形学、AI或数字图像处理等技术,通过真人操控或算法驱动,拟真人类外貌,并拥有声音、行为、互动及性格等属性的数字化形象。 条款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等亲密关系服务,禁止诱导过度消费或信教,同时禁止传播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模仿危险行为、违反公德、产生极端情绪或养成
严打AI造谣,共守清朗网络
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新月异,个别网民为了博取眼球、增加粉丝,利用AI编造并散布虚假内容,且未按规定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中明确标注,从而误导大众、破坏社会稳定。针对这一乱象,为了保障网络环境与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已依法侦办多起案件,并公布3个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大家要遵纪守法、谨言慎行。案例一:储某某在社交平台散布伪造的公安机关公文,引发大量关注,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案例二:蒋某某未加核实便发布AI合成的虚假视频,未按要求标注AI生成来源,导致不良社会影响及秩序混乱。案例三:
一文看懂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方准确把握并落实《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说明如下。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对科技伦理治理进行了顶层谋划和系统安排;2023年9月,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对科技伦理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等作出明确规
十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试行办法
内蒙古创新网2026年4月7日讯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2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工信、发改、教育、科技、农业、卫健、网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市分行,中科院各单位,各相关单位:现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2026年3月20日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
十部门联合出台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新规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提供了清晰依据。《办法》围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支持、实施主体、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实际特征,细化了申请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不同流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为加快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办法》从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层面提出支持措施
十部门出台人工智能伦理审查试行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我国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服务工作提供了清晰依据。《办法》围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推动、实施主体、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安排,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实际特征,细化了申请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不同流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为加快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办法》还从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方面提出
图解《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五问两图全解析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深度解读近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联合其他九部门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界深入理解并有效贯彻该《办法》,现就其中核心内容进行解析。一、《办法》的制定出于何种背景?科技伦理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与系统部署层面规划了科技伦理治理蓝图;2023年9月,科技部等十部门推出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对审查
十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伦理审查与服务试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网信主管部门、科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相关机构:现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迈向精准化制度化新阶段——解读十部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26〕75号,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现了从原则倡导、行业自律向制度化、程序化、全链条、可落地的关键跨越。《办法》作为覆盖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全周期的专门性伦理审查制度,既是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细化落地,也是我国统筹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责任、效率与公平的重大制度安排,为人工智能技术向善、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刚性制度基石。一、通用人工智能加速落地,伦理风险已成为系统
国家网信办拟规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为推动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提供和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时,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且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可识别其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数字虚拟人是指通过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或人工智能技术,在非物理世界中模拟人类外貌,并具备声音、行为、交互能力或性格特征的虚拟形象。 针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意见稿规定,任何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