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明确立场:AI不能作为论文合著者
同方知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7月15日发布《关于人工智能(AI)署名为作者的论文处理声明》:近期部分期刊发表了将DeepSeek、Gemini等人工智能(AI)列为作者的论文,在学术界引发了关于版权归属和学术规范合规性的讨论。针对这类AI署名论文,知网已采取下架处理。现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法律层面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既无民事权利能力,也无民事行为能力,将AI署
AI争当第一作者,学术圈陷入尴尬
华东师范大学做了一件大胆的事。去年九月发起征文,明确规则:论文第一作者须为AI,人类仅能担任共同作者。资深教授纷纷摇头,认为此举荒诞;年轻博士生却兴奋不已,视其为新鲜尝试。主办方并未退缩,坚持推进项目。共收到820篇投稿,其中724篇有效。结果令人震惊:超五分之一文献引用存疑,83.7%缺乏创新,专家平均评分不足70分。最终仅选出5篇,以AI为第一作者的身份刊登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该期刊属于北大核心及CSSCI收录范围。6月25日上线知网,不到三天便悄然撤下。无公告,亦无说明。最荒谬的部分随之浮现。D
生成式AI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与保护路径探析
文章全文摘要:在著作权法框架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海量数据的简单堆砌能否划入作品范畴,学术界众说纷纭。本文以人类作品的演进历程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目标为突破口,提出“数据作品”概念以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寻求恰当的法律定位。数据作品是指原始数据通过“深度学习-数据输入-数据输出”的转化过程,演变为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化表达成果。数据作品的权利归属应突破以人类作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构建“人类作者+AI作者”双核心模式。数据作品的可版权性体现在其独特的独创性:独立完成、生成式思维与保护、传播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