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新规:AI大模型企业上市指引
第一章 为进一步规范科创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更优地支持尚未达到一定营收规模的优质AI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挂牌上市,鼓励AI大模型企业进行核心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与革新,提升制度的包容度与适应性,加速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进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章 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上交所出台新规:AI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式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0 号 —— 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下称《指引》)。如今,人工智能构成了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大模型则是AI产业链中的关键技术引擎,更是新一轮科技与产业变革的核心载体,现已成为全球科技博弈的焦点所在,需要不断进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算力建设及高端人才储备。历经多年的深耕,国内AI大模型企业已迈入大规模商业化落地的关键阶
AI大模型企业可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尚未实现稳定收入的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登陆科创板,激励其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提升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所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
上交所出台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指引,助力AI大模型企业上市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于今日正式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简称《指引》)。目前,人工智能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大模型作为该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引擎,不仅是新一轮科技与产业变革的核心载体,更演变为全球科技博弈的焦点,其发展离不开高强度的技术研发、算力资源投入及高端人才引进。历经多年深耕,国内AI大模型企业正迈入商业化落地的关键期,急需借助资本市
科创板拓宽硬科技上市路径,AI大模型企业迎来新机遇
随着科创板调整并更新重点扶持的行业领域,加上第五套上市标准扩展至人工智能大模型,该板块正不断加强对于“硬科技”企业的助力,促使资本活水源源不断涌向创新前沿。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6.790,0.07,1.04%)论坛上指出,要落实未来产业发展战略,支持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更多“硬科技”领域的公司在科创板挂牌。同一天,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推出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科创板迎AI大模型上市新规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设为星标,获取推送更及时哦~热点新闻1 上交所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标准审核指引据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相关要求,结合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
陆控获纽交所确认,回归持续上市标准
立足香港,放眼世界。新浪财经全球资本峰会金曜奖投票启动!挖掘最具价值的资本力量,你的一票,至关重要 点击投票 陆控(06623)发布公告,公司已收到纽交所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函件,证实公司已按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提交其定期报告,并符合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802.01E条的要求。因此,公司将从纽交所逾期申报公司名单中剔除,其证券相关的逾期申报标记也将一并移除。 正如先前披露的那样,公司因更换核数师而导致2024年20-F年度报告提交延期。公司已在2025年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启动,优质创新企业可申请
4月24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化创业板改革的首批配套业务规则。据媒体了解,这标志着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已正式启动实施,满足相关条件的优质创新企业现在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下的港交所机遇与挑战
近日,港交所正面临新的竞争压力。尽管2026年一季度港股首次公开募股融资额创下了近五年最高纪录,达到1099亿港元,但港交所的股价却始终未能出现像样的上涨行情。而港交所所面临的新挑战,实际上源自深交所创业板的激烈竞争。此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这标志着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正式实施。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主要包含两项指标:第一项为"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面向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第二
创业板深化改革推出第四套上市标准 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创业板第三套上市标准实施不久,改革步伐再度加快,第四套上市标准正式亮相。证监会近期公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简称《创业板意见》),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摒弃单一财务指标模式,建立组合评价机制,设定双重要求,瞄准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方向。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哪家企业能率先按照新标准申报IPO。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推出之时,创业板股票总数已达1396家,注册制上市企业接近600家。 第四套上市标准的设立成为本次改革的核心看点。 《创业板意见》提出,要完善发行上市条件,增强市场包容性与
创业板改革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
本报记者孟珂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强调需进一步明确板块功能定位,以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文件旨在强化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与优势,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推动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以及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博雅特聘教授田轩指出,本次创业板改革措施精准对接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需求,通过制度创新打破
创业板改革新举措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再升级
■朱宝琛 创业板深化改革的系列措施已正式实施。 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针对同步修订完善的4项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新质生产力成长的关键载体,自设立之初就承载着服务产业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使命。自成立以来,创业板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成功孵化了一批领军企业,并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了显
创业板改革新规出台,创投机构火速调整项目布局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这一举措旨在增强资本市场的包容性与适应性,完善投融资功能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 据证券时报记者分析,此次《创业板意见》提出的八项关键措施中,有多项内容对创业投资行业带来了显著利好。 例如,政策明确提出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新型消费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发行上市;增设了创业板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及未来产业中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长期以来,“退出难”始终是VC/PE机构面临的核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新规,八大举措服务新质生产力
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简称《创业板意见》)。这是旨在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度与适应力,完善投资融资双向协调机制的关键一步,象征着资本市场新一轮深层次改革正加速落地。 具体而言,该《意见》坚决落实中央部署,紧扣防风险、严监管、促发展的主线。通过持续深化投融资改革,优化全链条创新监管体系,旨在提升制度适应性,并制定了八大具体的改革措施。 首先,明确板块定位,全力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发挥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的优势,大力扶持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配套规则征求意见问答
来源:深交所 今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同步就新制定、修订的4项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此次业务规则制定修订的整体情况。 答:此次出台的《创业板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升创业板包容性和适配性、支持优质创新企业成长的重要举措,主要涵盖8个方面内容,涉及多项改革安排。比如,在发行上市方面,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推进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