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手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任军、吴雨)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旨在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受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系统性的规范。该办法定于今年9月30日正式施行。 目前,一些金融产品在网络营销中存在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及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个部门共同发文,从营销资质、内
八部门联合发文: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明确禁止重复骚扰
据人民财讯4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共同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时,禁止构建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在向消费者和投资者推送营销信息或致电推销时,必须提供拒绝接收或退订选项。消费者和投资者一旦选择拒收或退订,不得再通过相同渠道发送营销信息或致电推销。 运用算法推荐技术向消费者和投资者开展营销时,应同时提供非个性化推荐选项,或设置便捷的算法推荐服务关闭功能。
八部门联合亮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迎来强监管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八个部委共同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该《办法》的关键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一、该《办法》制定的背景缘由是什么? 近些年,伴随数字经济的高速增长,金融行业数字化变革持续深化,网络平台已发展为金融产品推广的核心渠道,有效降低了服务成本并提升了服务效能与普及程度。然而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若干风险隐患,例如虚假宣传与误导性信息、营销推广中存在垄断及恶性竞争现象、宣传素材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等问题。 中央高层对平台经济的规范发展给予高度关注,反复强调需构建完
八部门联合发文,强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监管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正式出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金融机构自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受托为金融产品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的行为作出系统性规定,旨在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规明确,网络营销信息须采用清晰易懂的文字说明金融产品核心要素,杜绝不实或误导性表述。同时,对算法推送、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以及捆绑销售、过度推销、滥用金融术语等乱象,制定明确的监管规则。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互联网金融产品营销监管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外汇局 公告〔2026〕第9号 为整顿金融产品互联网推广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与投资人正当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规范稳健前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现正式颁布,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整顿金融产品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