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州路街道借助AI短视频创新法治宣传模式
盐州路街道创新普法AI短视频点亮法治宣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2026年5月将迎来全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盐州路街道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构建“街道集中普法+社区精准宣讲+线上 AI 短视频”三位一体的普法体系,让法律知识深入千家万户、融入日常。集中普法强引领法治宣传入民心街道及各社区大力推动集中普法活动,通过现场发放资料、面对面答疑等方式,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内容,普及婚姻家庭、财产权益、邻里纠纷、高空抛物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全面提升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精准宣讲接地气
民法典宣传月:AI 莫越界,声纹归我有
2026 年 5 月,第六届“民法典宣传月”如期开启。本年度,我们紧扣“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这一核心主题,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视线延伸至更加宏大的数字未来。随着 AI 深度伪造技术进入公众视野,“声音被滥用”“AI 换脸”已非科幻银幕的虚构情节,而是切实影响你我权益的现实难题。针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甘肃高院依据《民法典》第 1023 条中关于自然人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精心打造原创普法长图——《AI 别侵权!我的声音是我的》,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案例,旨在明确 AI 时代的侵权界限
新华网民生观察丨别让 AED 在关键时刻“失灵”
新华网北京 5 月 28 日电(记者李雪芹、程丹)在京打拼近三十载的老张,近期察觉到一个微小变动:单位各层走廊均新设了一台橙色的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 AED)。这抹亮眼的色彩,正是我国社会急救网络日益严密的真实写照。 AED 是应对心源性猝死的关键急救装备。近些年,心源性猝死显现出年轻化、城市化等趋势,科学施救的重要性愈发突出。2021 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全力推动 AED 进驻地铁、商业区、办公楼等人流密集地,“急救设备下沉”这项民生工程正稳步前行。 记者在调查时注意到
网购实物不符或AI换脸侵权?法官支招依法维权
问题一:网购时商家过度使用AI美化商品图,导致实物与宣传严重不符,该如何应对?答:商家借助AI过度修饰、虚构商品效果,属于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应首先保存AI宣传图、实物照片及开箱视频等证据,证明宣传与实物存在巨大差异;可直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若商家拒绝配合,可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若构成恶意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答:恶意AI换脸主要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这些权利受民法典人格权编严格保护。首要任务是立即固定证据,保存视频图片、发布账号及传播记录,必
智能法官进课堂|巨野县创新法治教育模式让学生与法同行
"被人取绰号算不算校园欺凌?""同学借钱不还该如何处理?"巨野县麒麟镇第一中学录播教室里,学生们纷纷向屏幕中的"AI智能助手小法官"提出疑问,这位"小法官"耐心细致地逐一回应。这不是科技展示,而是一堂独具特色的法治教育课。近期,巨野县教体局携手团县委、县人民法院共同举办法治安全教育暨民法典进校园专题活动。专业普法资源与麒麟镇一中党建品牌"燕归麟乡,党旗飘"实现深度结合,一堂"既生动又实用"的法治课程,在学生们的欢声笑语中拉开序幕。本次活动紧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需求,推动法治教育与德育工作深度结合,以法
一方买房欠债,算不算共同债务?
贵德县普法数字专员——法小贵各位好!我是来自贵德县司法局的AI法律宣讲员法小贵。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夫妻其中一方为了买房对外借款,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民法典》明确了三种主要的夫妻共同债务类型:第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共债共签”;第二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不过,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第三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的共同债务。另外,因夫妻共同侵权或被监护人侵权而产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
六月普法季:三大部门联动推进民法典宣传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齐琪)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记者5月6日从司法部获悉,为推动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方案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方案明确,今年的宣传重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
AI模仿名人嗓音:如何依法维权
刷抖音或视频号时,常能听到熟悉的名人声音,或慷慨分享心灵鸡汤,或直接为商品站台——可这些内容大概率并非“真人在说”,而是AI“复刻”的结果。从奥运健儿到育儿专家,从配音圈的名家到影视演员,越来越多人的声音正在被AI轻松“克隆”,被拿去带货或引流。面对这种“偷声”乱象,名人纷纷站出来维权,但这条路,真的顺畅吗?🚨 “声替”成风:低成本灰色链条正在扩张在生成式AI不断突破的背景下,把一位名人的声音做成可用的声模,已不再是高门槛技术,反而逐渐演变成一条廉价的灰色产业链。通常只要几段公开演讲或采访音频,短短十几分
AI侵权责任归属与认定
伴随着生成式AI在各个行业的普及,换脸、盗版、学术造假等违规现象愈发明显。当遇到AI侵权时,我们该如何界定责任? 北大研究员、云亭律所合伙人唐青林指出,目前AI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主要集中在训练数据、生成内容、商业秘密和辅助侵权四大类,贯穿了数据输入到内容输出的全过程。 企业未获授权将受保护作品纳入商业训练集,是争议最大、涉案金额最高的类型。法院认为,作为数据抓取和使用者,AI企业是直接侵权主体,一旦用于商业训练即有过错,需赔偿。仅在非商业、公益且不影响原作使用和权利人利益时,才可能免责。 我国法律已从多方面
招股书承诺效力引争议,IPO是否需要法律“补丁”?
近期,A股上市公司庄园牧场(002910)的一起诉讼进展备受瞩目。本案中,庄园牧场依据原控股股东、实控人马红富在IPO招股书中的“搬迁兜底”承诺,向其索赔。然而,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庄园牧场的全部诉求。法院的核心逻辑是:招股书(及承诺)属于要约邀请,并非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的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补偿协议。 基层法院对招股书中的公开承诺作出否定性裁决,引发了市场各界的广泛讨论。那么,IPO招股书的法律属性究竟为何?招股书中的承诺又该如何有效落实? 上市公司依据招股书承诺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此前,庄园牧
AI盗用声音属违法
引言:技术革新与法律挑战的交汇点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进步,声音复制与模拟技术已不再是科幻概念,而是广泛应用于短视频配音、数字人直播、智能营销等领域。然而,技术红利之下,法律与道德隐患持续发酵。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录制、复制、利用他人声音的行为,已导致大量权益争议,部分案件更触碰刑法底线。本文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殷某桢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人格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07-2-474-001)》,深入解读声音数据化应用的合规边界,为各方主体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与风控指南。一、 声音AI化的技术路
AI生成风险与民法保护
我们已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正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驱动力。具备“大模型 + 大数据”特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因其生成性、通用性和交互性,在许多场景下大幅提升了效率。然而,随着其广泛应用,也带来了诸如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隐私泄露等新挑战。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人工智能风险”。这些风险包括生成虚假、误导性或有害的内容,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从而导致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人格权的侵犯。这些问题不仅源于技术本身的不成熟,更在于其强大的数据抓取和处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