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画作著作权纠纷案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的判定——李某某诉刘某某侵犯作品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本案确立了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制造的内容,只要符合作品定义,即应被视作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此外,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反映出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那么相关著作权通常归人工智能使用者所有。本案在坚持著作权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颠覆了“人工智能产出非人类创作”的传统认知,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法律剖析,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兼顾技术发展与产业需求,提出了解决方案,为未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宝贵经验,入选了
五邑大学晨熠队:AI生成物版权保护深度研讨
关于作品、作者及创作工具的深度反思——围绕独创性客观说及法律拟制路径的学术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专题研讨讲座前言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强省战略”,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热点问题,五邑大学晨熠青年队深入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参与了知识产权专题调研。调研期间,团队围绕“AI生成内容能否成为作品”“谁是真正的创作者”“AI是创作辅助还是独立创作”等核心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本报告聚焦于“作品与作者”这一基础法理问题,结合学界提出的“独创性客观说”“法律拟制说”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文生图第一案”“文生图第二
AI短剧盗脸:普通人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近期,AI短剧盗用普通人面部引发热议。上个月底,汉服博主白菜发帖称,短剧《桃花簪》未获许可擅自盗用其汉服写真、合成反派角色,该角色“从脸型、五官,到妆容、服饰和配饰”,几乎与其写真一模一样。随后,模特七海发布视频,同样指出《桃花簪》盗用其人脸形象、合成反派角色。图 / 微博@新浪新闻4月3日,红果短剧平台发布声明,认定《桃花簪》出品方违反平台合规要求,已对该剧进行全面下架。此前,曾发生大量明星被短剧盗用人脸事件,而在相关制作方、平台方被起诉,明星一方胜诉后,短剧侵权的目标转向了更难辨认、维权能力较弱的普通
AI声音侵权第一案——配音艺术家诉智能科技企业人格权纠纷
一、本案当事人原告:殷某(专业配音师)被告1: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科技公司”,涉案APP运营方)被告2: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 (以下简称“文化传媒公司”,涉案录音制品著作权人)被告3:某软件公司 (以下简称“软件公司”,AI声音模型制作方)被告4: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云服务平台提供方)被告5: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 (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公司”,API接口采购分销方)二、基本案情原告殷某系一名配音师。其经朋友告知,意外发现多款热门短视频和音频APP上,有大量用户在使用一
AI绘画是否触及版权红线?
《著作权法》所保障的是具备“作品”属性的内容,具体指文学、艺术及科学范畴内展现出独创性且能以某种形式呈现的智力创造成果。此类智力成果显然源自人类智慧。而人工智能本质上属于机器范畴,通常情况下,其基于用户指令产出的图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庇护范围。关于这一议题,我曾向正在使用的某款AI程序进行咨询,其答复为:AI程序或其运营方通常不会对生成的图像主张任何权利,使用者可以安心运用。然而,若AI依据用户指令创作的图像含有第三方的肖像,或与其他既有作品高度雷同,便可能触碰侵权边界。建议您在利用AI程序创作图像前
AI使用责任归属与版权风险解析 | OPC创业合规指引(第2期)
AI使用者的法律红线:责任归属与风险规避|AI+OPC创业合规实务指南(二)📋 案例1:AI绘画作品受版权保护,侵权方被判赔4000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年)创作者王某通过AI工具创作画作并上传小红书,获得3.5万点赞。数月后,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公司在其抖音的AI绘画课程广告中,未获授权擅自使用了该画作。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已于2024年5月完成了该作品的版权登记。法院裁定:涉案图片具备艺术特征和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王某确认为权利人;武汉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AI张雪峰"卷入侵权风波
依据该AI工具官网说明,研发团队通过梳理5部书籍、15场主流媒体专访、30余条原始发言、11项重要决策轨迹及详尽个人履历,萃取了5大核心思维模型、8项决策法则以及全套"表达基因图谱"。项目方特别强调,所有生成内容并非简单重复原话,而是运用张雪峰的思考模式来解析问题。张雪峰生前所投资企业的客服部门表示,目前尚不了解张老师是否曾参与此类人工智能项目的开发,将对此事保持关注并展开调查核实。这一AI产品在网络上掀起讨论热潮,部分网民认为其对学生群体有所助益,但也有人质疑这是在利用已故人士牟利,并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AI生成设计是否受保护?法院认定无独创性则不算作品
ArtificialIntelligence借助AI完成设计作品是否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扬州中院:若生成内容无法体现独创性投入,则不属于作品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快速演进,越来越多的工作开始由AI协助甚至直接完成,一些原本需要创作产出的任务也逐渐交给AI“独立操作”。那么,AI生成的内容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与AI创作相关的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人万某的全部诉求,并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辅助生成内容在著作权保护中的边界。AI设计玩偶引发“侵权”争议万某是一位
网信办新规亮剑:AI短剧与换脸乱象将被严管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明星肖像被私自拿去做AI短剧获利,普通人的照片被抓取后生成负面人物,换脸叠加声音克隆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动辄几百万甚至上亿元……随着AI换脸技术逐步普及,它也正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风险倍增器”。面对这类风险与挑战,网信办此次果断出手,为行业进一步划定边界。一重磅新规!网信办出手AI换脸今后不能再“随心所欲”▲新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图源:中国网信网此次网信办推出的新规,直击AI换脸领域的侵权关键点,与每个人以及相关企业都密切相关。重点内容如下:1. “偷脸”属违法行为!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
AI生成物著作权归属探讨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由AI创作的作品在文学、艺术、科学等多个领域引发了著作权问题,成为法学研究的新热点。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是保护创作者的权利,但AI生成物的创作者究竟是谁?是AI系统的开发者还是AI系统本身?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体系中AI创作产物的法律属性,并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案例,探讨其权利归属的合理路径。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一种“创作者主导+算法透明
生成式AI著作权争议的法律对策
专注疑难案件执行生成式AI著作权争议的法律对策生成式AI,作为AI技术的一部分,结合了生成对抗网络(GAN)、预训练大模型和多模态技术,通过分析现有数据并利用泛化能力生成内容。2022年末,美国OpenAI公司推出的通用大语言模型驱动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在社交媒体上爆火,促使国内如百度“文心”、阿里巴巴“通义”、腾讯“混元”、华为“盘古”、字节跳动“豆包”等科技巨头加速布局AI大模型领域。2025年初,中国初创企业DeepSeek研发的大语言模型R1迅速走红全球,展示了中国在AI领域的创新实力。A
AI创作的法律边界:从文本到图像的司法判例解析
引言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迅猛发展,AI已广泛应用于文本撰写、图像生成和视频制作等领域,深度参与内容创作。这一技术浪潮在提升效率与激发创新的同时,也对现有法律体系提出挑战。2025年,中国多地法院密集审理多起涉及AI技术的新型案件,从杭州到广州,涵盖反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等争议,判决结果清晰展现了当前司法对AI生成内容的认定标准与裁判思路。本文选取若干典型判例,涵盖:利用AI制造虚假种草内容扰乱平台生态、提供针对特定平台的AI写作服务、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归属争议,以及AI辅助创作材料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