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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成果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

朱晓宇【整理自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版权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在版权和法律行业的创新应用研讨会”上的发言】●“协作创作”的概念可以应用于AI工具的使用场景...●在现有著作权法律框架下,AI使用者通过输入提示词获得AI生成内容,达到与传统创作场景中“协作创作”相当的程度,是AI生成内容构成作品、AI使用者成为著作权人的唯一情形。从北京互联网法院“春风”案[1]首次认定AI生成图片属于作品,到张家港法院“蝴蝶椅”案[2]否认AI生成图片属于作品,再到上海黄浦法院判定“AI提示词”不构成

2026-06-05 16:51:19  |  2 阅读

AI 知产判例解析:天津高院 2025 年 AIGC 版权纠纷典型案

2026 年 4 月 23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5 年)》以及 7 起 2025 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在这批公布的 7 起典型案例里,案例五即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关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触及了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难题,现对该案例进行完整复盘:案例 5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案例基础信息案例名称: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发布主体与时间:天

2026-06-05 09:51:05  |  4 阅读

生成式AI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与保护路径探析

文章全文摘要:在著作权法框架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海量数据的简单堆砌能否划入作品范畴,学术界众说纷纭。本文以人类作品的演进历程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目标为突破口,提出“数据作品”概念以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寻求恰当的法律定位。数据作品是指原始数据通过“深度学习-数据输入-数据输出”的转化过程,演变为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化表达成果。数据作品的权利归属应突破以人类作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构建“人类作者+AI作者”双核心模式。数据作品的可版权性体现在其独特的独创性:独立完成、生成式思维与保护、传播价值

2026-06-03 13:34:26  |  7 阅读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路径探析

2018年,腾讯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篇关于股市午评的文章,文中注明由“Dream writer”机器人撰写。同年,被告上海盈讯在其网站发布了内容相同的文章,腾讯遂起诉其侵权。本案的核心在于探讨由AI生成的文章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AI生成与传统创作有别,但该文章在形式上符合文字作品要求,展现了作者的智力投入、逻辑判断和原创性。尽管AI无自我意识,但创作过程由人类主导,因此法院判定该文章具有著作权,原告胜诉。不过,学界对此仍有争议。科技进步推动了AI在无人驾驶、自助服务等领域的应

2026-06-01 19:07:12  |  4 阅读

AI短剧著作权保护的司法认定

在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AI创作内容的法律地位备受关注。近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AI短剧的著作权侵权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公司自主研发了游戏软件及智能视频生成工具,用户依据与该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可运用上述游戏及智能生成平台中的底层引擎与美术、音乐等资源,通过输入文字剧本,在素材库中选择制作元素,设定相机、景深等参数,训练、调用游戏中的场景、人物、道具等素材,借助智能视频生成工具自主创作短剧视频。根据协议约定,生成的短视频由用户与该

2026-05-31 21:20:58  |  4 阅读

AI 生成内容版权归谁?深度解析

伴随 AI 绘图与文案工具的广泛流行,公众可便捷利用 AI 制作图文及设计作品,然而版权归属纠纷频发,擅自盗用及商业侵权案件层出不穷,AI 生成物的版权认定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典型案例多地司法判决呈现出两种典型模式:若用户精心构思提示词、反复调整参数并筛选修改 AI 画作,法院认定其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版权归属使用者;若仅输入简单关键词一键生成,缺乏实质性智力投入,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法律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将人类独创性智力成果作为作品认定的核心,AI 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026-05-30 11:54:39  |  4 阅读

AI生图版权归谁?法院给出答案

输入关键词、点击生成按钮,一张图片便完成了。AI生图如今已相当普及,但一个核心问题始终没有定论:这类由AI生成的图片,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果被他人使用,用户能否主张权利?2026年3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提名案件”的一起AI生图版权纠纷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具有参考意义的司法回应。值得注意的不仅是判决结果,更是法院在裁判中所确立的实质性审查标准。一、案件回顾:手握版权证书,却未能胜诉纠纷始于2024年10月。崔某对效果较为满意,便将其中一张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上。次日,一家文

2026-05-30 06:04:16  |  5 阅读

人工智能绘图成果能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在生成式AI技术蓬勃兴起的当下AI绘画与AI写作已广泛融入日常创作活动使用者仅需键入若干关键词汇便能在短短数秒内收获一幅精致图像AI所生成的内容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框架下的“作品”?著作权又该如何确认归属?案件概述2025年3月,小李依据《委托创作协议书》将一幅名为《文明祭祀》的画作交付给小徐,小徐于2025年5月经版权管理部门审查后完成登记,著作权人登记为小徐。事后小徐察觉,某小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时未获授权便擅自使用了该作品,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该小学停止侵害、公开致歉并予以赔偿。庭审期间,小

2026-05-25 09:13:29  |  4 阅读

提示词著作权保护的新视角:关键词组合不等于文字作品

▲ 封面根据公开信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 2025 年 11 月 6 日审结了一宗 AI 提示词著作权纠纷案件:某文化公司指控朱某、盛某完全复制其 Midjourney 提示词,生成了高度近似的画作并公开出版发行,因此主张六组提示词构成文字作品,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费用 9900 元。最终,法院未予支持。这一判决容易被误读为:AI 提示词没有版权。更精确的表述应该是:提示词并非不能受到保护,但简单的关键词罗列不能被著作权独占。涉案的提示词并非毫无设计痕迹。例如"新艺术风格插图""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

2026-05-24 02:19:33  |  8 阅读

AI文生图侵权案:为何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AI文生图作品认定案——丰某娟与朱某莎等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基本案情】2023年8月15日,丰某娟在某平台公开发布蝴蝶椅子系列图片,注明是通过某AI文生图软件生成,并公开了相关提示词。2024年1月19日,朱某莎在某平台发布多篇笔记介绍并推广蝴蝶椅子,推广链接指向由某文化公司经营的店铺。丰某娟发现朱某莎及某文化公司等生产、销售的蝴蝶椅子产品、网络宣传图与其图片作品高度相似,认为其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莎、某文化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20万元。朱某莎等人辩称,

2026-05-19 18:16:52  |  10 阅读

AI创作指令能否获得版权保护?黄浦法院给出答案

AI创作指令能否获得版权保护?黄浦法院给出答案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明确区分提示词中独创性表达的法律标准背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高速演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内容创作的方式,由其生成的结果也陆续引发知识产权争议。然而,用于引导AI创作的“指令”——即提示词本身,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AI提示词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定简单堆砌式的提示词不构成作品。此判决将法律审查的视角从AI产出结果回溯至创作起点,重申著作权法保护表现形式而非抽象思想的根本准则,为规范AI创

2026-05-18 14:03:03  |  14 阅读

AI代劳创作背后: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之谜

你是否曾陷入这样的困境:老师布置了一篇作文,你对着空白的文档苦思冥想了半小时,同桌神秘兮兮地建议“用AI写啊,换换词就行”。你有些心动,但又总觉得哪里不对——这算自己的作业吗?万一被发现怎么办?又或者,你用AI创作了一幅插画,觉得相当满意,兴奋地分享到社交平台。几天后,你发现这幅作品被一个陌生账号擅自使用,还裁掉了你的水印。你去理论,对方却漫不经心地回应:“AI生成的,又不是你画的,哪来的版权?”你一时语塞。确实,这幅画是AI生成的。但那些提示词是你反复斟酌的,那些参数是你一次次调试的,那个最终的选择是你

2026-05-16 18:22:03  |  8 阅读

AI时代下的提示词著作权保护与侵权认定规则探析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新兴学科建设项目“知识产权法午后茶会”第六十八期简报整理人 | 欧宇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新兴学科建设项目倾力打造的品牌活动——“知识产权法午后茶会”(腾讯会议)第六十八期,于2026年1月9日晚八点顺利举办。本期茶会以“人工智能‘提示词’著作权保护与侵权判定”为核心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新兴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冯晓青教授、韦之教授共同主持,邵洪峰老师、崔向一律师、朱与墨副教授、赵亮先生、陈燕女士、刘女士、高源同学、金亚妮同学、苑昊同学、八木同学等近百人参与了本次线上研讨活动

2026-05-15 19:49:22  |  5 阅读

全国首例AI短剧盗版案宣判:盗录贩卖牟利 两人获刑

人工智能时代AI创作的内容能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全国首例AI短剧盗版刑事案件在黄埔宣判!近期广州市黄埔区公检法部门侦办的一起涉及AI短剧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落锤判决认定2名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公司自主研发了某游戏软件及某智能视频生成平台,用户可依据与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运用上述游戏及智能生成平台中的底层引擎和美术、音乐等资源,通过输入文字剧本,在该工具的素材库中挑选制作元素,调整相机、景深等参数,训练、调用上述游戏中场景、角色、道具等素材,借助该智能视频生成工具自主创作、

2026-05-12 11:43:53  |  5 阅读

AI生成内容算不算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柯律师:方女士方女士:您好,感谢您来信咨询。您提出的疑问正是当前人工智能法律讨论中最关键的焦点之一。随着生成式AI不断落地应用,AI产出内容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权益归属,已逐渐成为企业合规管理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处理思路,现作如下答复:首先,关于AI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须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界定,作品系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核心看点在于“独创性”以及“智力成果”两项要件。若AI生成的内容反映了人类参与者

2026-05-08 16:29:48  |  7 阅读